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,维护民用航空秩序,保障民用航空安全,制定本条例。
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〈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〉的决定》已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,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,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制定本规则。
为了规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工作,保证旅客、机组、航空器和公众的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》,制定本规则。
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(以下简称航空安保)工作,保证旅客、工作人员、公众和机场设施设备的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》,制定本规则。
为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事件信息的报送审核、统计分析和保存保护等工作,根据《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》和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》等规章要求,制定本规定。
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,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,保证航空运输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本标准按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本标准代替MH/T 7003-2008《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》,与MH/T 7003-2008相比,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。